高雄二胎到期後,朋友卻一直未還錢。銀行便向張某多次催債,張某以酒後簽字不當真為由拒絕還款。於是,銀行將張某起訴至陽曲縣法院。法院認為,儘管張某是酒後在合同上簽的字,但喝酒對過錯程度並沒有影響,故張某應當承擔這一借貸糾紛中的還責任。
本沒有任何債務的張某,為講哥們義氣,在朋友提供的銀行貸款合同中人一欄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從而給自己招來了官司。近日,陽曲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張某償還銀行本金及利息近6萬元。
一天中午,張某的朋友打電話約其一起吃飯。酒過三巡之後,朋友面露難色,稱其最近生意慘澹,急需周轉資金5萬元。但因其在銀行尚有未還,所以銀行拒絕繼續向其提供。聽到朋友有難處,已經幾杯白酒下肚的張某為了表現對朋友的仗義與豪爽,隨即在朋友提供的銀行合同中高雄二胎人一欄裏稀裏糊塗地簽上了自己的姓名,然後兩人在酒店繼續開懷暢飲。